王哲〔金朝〕
王哲
(1112—1170)咸阳人,道士,初名中孚,字允卿。熙宗天眷初应武举,改名德威,字世雄;海陵王正隆四年学道,改名,字知明,号重阳子。倜傥尚义,不拘小节,好属文,才思敏捷。学道后往来终南山一带,曾在终南县南凿穴而居。后至山东崳山全真庵。所创教派名全真道。马丹阳、丘长春、王玉阳、郝广陵、谭处端皆其弟子。
洛中偶作
白居易 〔唐代〕
五年职翰林,四年涖浔阳。一年巴郡守,半年南宫郎。
二年直纶閤,三年刺史堂。凡此十五载,有诗千馀章。
境兴周万象,土风备四方。独无洛中作,能不心悢悢。
今为青宫长,始来游此乡。裴回伊涧上,睥睨嵩少傍。
遇物辄一咏,一咏倾一觞。笔下成释憾,卷中同补亡。
往往顾自哂,眼昏须鬓苍。不知老将至,犹自放诗狂。
臧僖伯谏观鱼
左丘明 〔先秦〕
春,公将如棠观鱼者。臧僖伯谏曰:“凡物不足以讲大事,其材不足以备器用,则君不举焉。君将纳民于轨物者也。故讲事以度轨量,谓之‘轨’;取材以章物采,谓之‘物’。不轨不物,谓之乱政。乱政亟行,所以败也。故春蒐、夏苗、秋狝、冬狩,皆于农隙以讲事也。三年而治兵,入而振旅,归而饮至,以数军实。昭文章,明贵贱,辨等列,顺少长,习威仪也。鸟兽之肉不登于俎,皮革、齿牙、骨角、毛羽不登于器,则君不射,古之制也。若夫山林川泽之实,器用之资,皂隶之事,官司之守,非君所及也。”
公曰:“吾将略地焉。”遂往,陈鱼而观之。僖伯称疾不从。
书曰:“公矢鱼与棠。”非礼也,且言远地也。
【双调】新水令_题西湖四时
马致远 〔元代〕
沁园春·答九华叶贤良
刘克庄 〔宋代〕
念奴娇·我来牛渚
吴渊 〔宋代〕
酒泉子·长忆孤山
潘阆 〔宋代〕
浣溪沙·闺情
李清照 〔宋代〕
满江红·建康史帅致道席上赋
辛弃疾 〔宋代〕
渔父词(其四)
王谌 〔南北朝〕
眼儿媚(送别)
王质 〔唐代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