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王梵志把袜子翻过来,把粗糙的一面穿在外面,人们都说这一举动是错的。
王梵志却说:“宁可让你看着刺眼,也不能让我的脚不舒服。”
注释
翻着袜:意思是“梵志”把袜子翻过来,把粗糙的一面穿在外面。“翻着袜”以其反常,所以是不合规矩。
乍可:这是唐人常用的话,相当于今人所说的“宁可”。
隐:伤,伤痛。作动词。
王梵志生于殷富之家。幼年时,家有奴婢,生活充裕闲适,读过儒家经典和诗书。隋末战乱,家道中衰,仅剩薄田10亩。为家计生活,他农忙种田,农闲外出经商。唐初,繁重赋税和天灾,迫使梵志家产破败,以致穷愁潦倒,被迫做雇工、帮工。他曾做过监铸官,廉洁奉公,以孟尝君自况,但任期未满即被革职。梵志有五男二女,但子女不孝,使他晚年生活无着,成了“身无一物”的“硬穷汉”,甚至衣不蔽体,食不饱腹,被迫沿门乞讨。穷困悲惨的生活迫使他半路出家,50多岁又皈依佛门,信仰佛教,以寻求解脱。但他并非严守佛门戒律修行之僧徒,而是四处募化求斋,过着漂泊不定的流浪生活。这首诗当作于这一时期。
王梵志的白话诗,大多有感于日常生活琐事,而归结到某种生活真谛,具有禅理式的机趣。
凡袜皆有正反两面,正面即外层,光滑美观,反面即内层,粗糙难看,人们往往把光滑的一面穿在外面,是为美观,而粗糙的一面紧贴肌肤并不舒服,“梵志”把袜子翻过来,把粗糙的一面穿在外面,可能是出于粗心,但也可能是有意为之,但大凡看到的人都说他穿错了。然而正错都是人所言,“人皆道是错”未必就是错。像梵志这样的人却认为宁可让别人看着不舒服,也不能让自己的肌肤受罪,错误的反是众人。
世上的人无论做什么事,都喜欢图慕虚荣,不顾实际效果,可怕的是,他们竟把这种图慕虚荣的行为视为正确的,作为他们行事的原则。
这首小诗一如王梵志的其他诗作,语言质朴、自然,宛如平常话,却能以小见大,反映至真的事理,在古代诗歌中并不多见。从中也能看出诗人任其自然的舒放品性。
禅宗认为“自性本自具足”,主张个性的充分张扬。如《五灯会元》卷八相州天平山从漪禅师的一段公案:“问:‘如何是佛?’师曰:‘不指天地。’问:‘为甚么不指天地?’师曰:‘唯我独尊。’”就是强调个体的意志,主观的情性。也即所谓:“丈夫皆有冲天志,莫向如来行处行。”(《景德传灯录》卷二十九)王梵志这首诗中所体现的,正是这种尊重自我,不随流俗的精神。
宋代江西诗派的代表黄庭坚对王梵志“翻着袜”的胆识非常赞赏,在《豫章黄先生文集》卷三十《书“梵志翻着袜”诗》一文中提到的黄氏所称道的茅容杀鸡饭母,以草具饭客之事,见于《后汉书·郭太传》,这种毁誉由人,特立独行的精神,与“翻着袜”的王梵志,正是相同的。正如文学史所昭示的,黄庭坚及其他江西派诗人,面对唐诗的丰厚遗产,既没有匍伏其下,也没有亦步亦趋,而是积极实践,大胆创新,终于表现出宋诗的独特面目,树立起一块与唐诗一样辉煌的丰碑。这也就是王梵志“翻着袜”法在诗学上的实践。▲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