吕颐浩(1071年—1139年4月30日),字元直,其先乐陵人,徙齐州。南宋初年名相。为昭勋阁二十四功臣之一。著有文集十五卷,已佚,今存《忠穆集》等。吕颐浩在相位时,颛肆自用,力排李纲、李光诸人。创立月椿钱,为东南患。然宣和伐燕之役,颐浩随转运;奏燕山河北危急五事,请议长久之策,一时称其切直。又苗傅等为逆,颐浩与张浚创议勤王,卒平内难。少长西北两边,娴於军旅;应诏上战守诸策,条画颇备。
河东薛存义将行,柳子载肉于俎,崇酒於觞,追而送之江浒,饮食之。且告曰:“凡吏于土者,若知其职乎?盖民之役,非以役民而已也。凡民之食于土者,出其什一佣乎吏,使司平于我也。今我受其直,怠其事者,天下皆然。岂惟怠之,又从而盗之。向使佣一夫于家,受若值,怠若事,又盗若货器,则必甚怒而黜罚之矣。以今天下多类此,而民莫敢肆其怒与黜罚者,何哉?势不同也。势不同而理同,如吾民何?有达于理者,得不恐而畏乎!”
存义假令零陵二年矣。早作而夜思,勤力而劳心;讼者平,赋者均,老弱无怀诈暴憎。其为不虚取直也的矣,其知恐而畏也审矣。
吾贱且辱,不得与考绩幽明之说;于其往也,故赏以酒肉而重之以辞。